内容正文:
思想政治(统编版)
必修 3
第九课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9.1 科学立法
政治认同:通过学习,认可科学立法的过程,认同我国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科学精神:理解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
公共参与: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核心素养
本讲内容
一 科学立法的内涵
二 科学立法的标准
三 推进科学立法
1.科学立法的内涵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科学立法的标准
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2)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
2.科学立法的标准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国务院相关部门
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国务院
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制定地方政府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2.科学立法的标准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