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B版高中数学选修2-2 第二章2.2.1综合法与分析法-教案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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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数学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二
章节 2.2.1 综合法与分析法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0-2021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367 KB
发布时间 2020-02-27
更新时间 2020-02-27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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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2.2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2.2.1 综合法与分析法 【提出问题】 我们知道合情推理是一种含有较多猜想成分的推理,它有助于发现新的规律和事实。在数学中,通过合情推理得到的命题的真实性,需要经过证明来确立。数学证明实际上由一系列的演绎推理所组成的。在实际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那么应用演绎推理有哪些直接的证明方法和间接的证明方法呢? 【获得新知】 直接证明是从命题的条件或结论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直接推证结论的真实性。 常用的直接证明方法有综合法与分析法。 综合法是从原因推导到结果的思维方法,而分析法是一种从结果追溯到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思维方法。 (1)综合法 综合法是从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推理,最后达到待证结论。 其逻辑关系是 A(已知)⇒B1⇒B2⇒B3⇒…⇒Bn-1⇒Bn⇒B(结论), 其思路是“执因索果”,即从“已知”推导出已知的“性质”,从而逐步推向“未知”. (2)分析法 分析法则是从待证结论出发,一步一步寻求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最后达到题设的已知条件或已被证明的事实。 其逻辑关系为 B(结论)⇐B1⇐B2⇐B3⇐……⇐Bn-1⇐Bn⇐A(已知), 其证明思路是“执果索因”,即结论寻求条件,逐渐向已知靠拢. 【概念领悟】 ①分析法容易探路,且探路与表述合一,缺点是表述繁琐,且容易出错.综合法条理清晰,宜于表述,缺点是探路艰难,易生枝节. ②在实际解题时,常把二者交互使用,互补优缺,形成了分析综合法.先以分析法为主寻求解题思路,再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过程. ③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可以采用两头凑的办法,即通过分析法找出某个与结论等价(或充分)的中间结论,然后通过综合法由条件证明这个中间结论,则原命题得证. 【经典例题】 例1 已知、、为正数,求证: 证:要证: 只需证: 即: ∵ 成立 ∴ 原不等式成立 【规律技巧】在分析法证明中,从结论出发的每一个步骤所得到的判断都是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最后一步归结到已被证明了的事实,因此,从最后一步可以倒推回去,直到结论,但这个倒推过程可以省略。 例2 设a>0, b>0,且a + b = 1,求证: 证明:∵ ∴ ∴ ∴ 【规律技巧】综合法的证明就是从已知条件出发,进行简单的运算和推理,得到要证明的结论,其中要用到一些已经证明的命题。 例3 已知数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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