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B版高中数学选修2-2 第二章2.2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课件 (2份打包)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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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数学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二
章节 2.2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0-2021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422 KB
发布时间 2020-02-27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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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2.2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2.2.1 综合法与分析法 【提出问题】 那么应用演绎推理有哪些直接的证明方法和间接的证明方法呢? 我们知道合情推理是一种含有较多猜想成分的推理,它有助于发现新的规律和事实。在数学中,通过合情推理得到的命题的真实性,需要经过证明来确立。 数学证明实际上由一系列的演绎推理所组成的。在实际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获得新知】 直接证明是从命题的条件或结论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直接推证结论的真实性。 常用的直接证明方法有综合法与分析法。 综合法是从原因推导到结果的思维方法,而分析法是一种从结果追溯到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思维方法。 【获得新知】 (1)综合法 综合法是从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推理,最后达到待证结论。 其逻辑关系是 A(已知)⇒B1⇒B2⇒B3⇒…⇒Bn-1⇒Bn⇒B(结论), 其思路是“执因索果”,即从“已知”推导出已知的“性质”,从而逐步推向“未知”. 【获得新知】 (2)分析法 分析法则是从待证结论出发,一步一步寻求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最后达到题设的已知条件或已被证明的事实。 其逻辑关系为 B(结论)⇐B1⇐B2⇐B3⇐……⇐Bn-1⇐Bn⇐A(已知), 其证明思路是“执果索因”,即结论寻求条件,逐渐向已知靠拢. 【概念领悟】 ①分析法容易探路,且探路与表述合一,缺点是表述繁琐,且容易出错.综合法条理清晰,宜于表述,缺点是探路艰难,易生枝节. ②在实际解题时,常把二者交互使用,互补优缺,形成了分析综合法.先以分析法为主寻求解题思路,再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过程. ③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可以采用两头凑的办法,即通过分析法找出某个与结论等价(或充分)的中间结论,然后通过综合法由条件证明这个中间结论,则原命题得证. 【经典例题】 例1 已知 、 为正数,求证: 、 【规律技巧】在分析法证明中,从结论出发的每一个步骤所得到的判断都是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最后一步归结到已被证明了的事实,因此,从最后一步可以倒推回去,直到结论,但这个倒推过程可以省略。 【经典例题】 例2 设a>0, b>0,且a + b = 1,求证: 【规律技巧】综合法的证明就是从已知条件出发,进行简单的运算和推理,得到要证明的结论,其中要用到一些已经证明的命题。 【经典例题】 例3 已知数集A={a1,a2,…an}(1≤a1<a2<…an,n>2)具有性质P:对任意的i,j(1≤i≤j≤n),aiaj与 两数中至少有一个属于A. (1)分别判断数集{1,3,4}与{1,2,3,6}是否具有性质P,并说明理由; (2)证明:a1=1,且 =an; (3)证明:当n=5时,a1,a2,a3,a4,a5成等比数列. 【经典例题】 ∴该数集不具有性质P. ∴该数集具有性质P. 【经典例题】 (2)证明:∵A={a1,a2,…an}具有性质P, 由于1≤a1<a2<…<an,∴anan>an,故anan∉A. ∵1=a1<a2<…<an, ∴akan>an,故akan∉A(k=2,3,…,n). 【经典例题】 ∵1=a1<a2<…<a5,∴a3a4>a2a4=a5, ∴a3a4∉A, 【规律技巧】对于复杂的数学问题,一般采用先用分析法找出解题的思路,然后再用综合法写出证明。在分析问题时要抓住每个已知条件的结构特点。 【总结提炼】 有些具体的待证命题,用综合法或分析法都可以证明出来,人们往往选择比较简单的一种。 分析法的特点是,从“未知”看“须知”,逐步靠拢“已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要寻找它的充分条件。综合法的特点是从“已知”看“可知”,逐步推向“未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找它的必要条件。 $$2.2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2.2.2 反证法 【提出问题】 对于一个命题,如果直接证明比较困难,这时我们可以通过间接证明的方法来解决。 那么间接的证明方法有哪些呢? 【获得新知】 一般地,由证明p⇒q转向证明: ⇒r⇒…⇒t. t与假设矛盾,或与某个真命题矛盾.从而判定为假,推出q为真的方法,叫做反证法. 反证法不是直接去证明结论,而是先否定结论,再否定结论的基础上,运用演绎推理导出矛盾,从而肯定结论的真实性。 【概念领悟】 ①反证法证明过程中推出的“矛盾”: (1)与假设矛盾; (2)与公理、定理、公式、定义或已被证明了的结论矛盾; (3)与公认的简单事实矛盾. ②反证法的证明步骤: (1)分清命题的条件和结论; (2)做出与命题结论相矛盾的假设; (3)由假设出发,应用演绎推理方法,推出矛盾的结果; (4)断定产生矛盾结果的原因,在于开始做的假定不真,于是原结论成立,从而间接地证明命题为真.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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