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本课依据课程标准内容目标1.1编写,相应要求是:“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教材对应内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与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阐述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当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中,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激发其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难点:(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2)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方法】
利用多媒体,通过启发、引导学生讨论,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
【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教学活动设计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一、导入新课:
从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大的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接下来,我们先通过观赏这几张图片,这是我们生活中常看到的情景,这时候的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和履行什么义务呢?(提示:选举权、监督权、服兵役的义务、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
二、讲授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活动:王鹏刷朋友圈之一
新学期,班干部改选,王鹏被推选为班长。当然,他愿意,也相信自己有能力为班级服务,所以也理直气壮地投了自己一票。晚上,他在朋友圈喜滋滋地说:今天,我充分行使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为班长啦。
教师:假如你是王鹏的朋友,你会发表什么评论?
学生:(略)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①国籍条件:我国公民
②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
③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④能力条件: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
(无行为能力:如植物人、精神病人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教师:王鹏在朋友圈中发表言论,反映了他在行使什么权利?
(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第9页的两个观点,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是正确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王鹏可以在朋友圈中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吗?
(多媒体展示)凉山救火英雄不容侮辱!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孔祥磊烈士的王某、熊某,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西昌大队四中队三班消防员孔祥磊在扑火行动中不幸牺牲。
4月6日,孔祥磊烈士忠骨回归故里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数万建水干部群众夹道迎接英雄返乡。在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哀悼的时候,王某、熊某在微信群发表侮辱孔祥磊烈士的言语,引起孔祥磊烈士亲属、朋友和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教师点评: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活动:王鹏刷朋友圈之二
教师:四风举报反映了公民在行使什么政治权利?
(4)监督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