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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于法有据,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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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
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10-0508:00大众报业集团
新华社香港10月4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不等于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赋予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出现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近期香港的情况就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林郑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订立“反蒙面法”,是因为过去4个月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因此也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订立此法有助警方执法。《禁止蒙面规例》将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禁止蒙面 止暴制乱
□ 人民日报评论员
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该规例的通过,充分展现了特区政府依法制暴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香港市民护法治、守安宁的共同心声。中央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为止暴制乱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相信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带领的特区政府一定有能力维护香港法治尊严。
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持续三个多月,暴力程度不断升级。香港局势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围绕移交逃犯条例修订出现的风波已经完全变质,某些街头抗争正在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应该看到,香港乱局持续至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暴徒以蒙面掩饰身份,公然挑战法律、肆意使用暴力、破坏社会安宁。可以说,蒙面与暴力,已经形成了高度的对应关系。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就是要打掉暴徒的“心理保护伞”,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提供有力抓手。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订禁止蒙面的法律。美国10多个州已实施禁蒙面法,欧洲有十几个国家通过了禁止蒙面法律,加拿大规定在社会骚乱中蒙面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道理再简单不过:合法的游行示威、正常的诉求表达,无须遮遮掩掩,只有奔着违法而去的行径,才见不得光、见不得人。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针对的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