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第三框 国家司法机关
[教材分析]
本课时位于教材第六课第二框,所依据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相应部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中的初中阶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具体对应的内容与要求是:“初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识。”本课时通过了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和职权,进而认识到,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来保障。
[学情分析]
“刨根问底”是青少年学生思维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第五课学习国家基本制度基础上,本课讲述“我国国家机构”顺应了学生思维发展规律,有利于他们深化对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认识,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本课通过对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和职权的学习,认识到国家司法机关在维护人民当家作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关注国家司法机关的依法行使,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
能力目标
能够从具体的经济现象、政治现象中抽象概括出国家司法机关在维护人民当家作主中的作用。
知识目标
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教学分析]
课型:新授课
课时:2课时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多媒体辅助教学等。
[教学重难点]
重点: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和职权
难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教学过程]
一、自主学习
学生自主学习以下问题,并和小组同学合作探究教师指定的问题,为后面的小组展示做准备:
1.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P86
2. 人民法院的职权 P86
3.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P87
4.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P88
二、导入新课
P86运用你的经验: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学生畅所欲言后,教师点拨:一般情况下,解决问题要注意效率高、成本低。消费者应该在用和解、调解、投诉、仲裁等途径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展示讲解
第三框 国家司法机关
(1) 人民法院
1.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