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费者权益知识进校园——国家消费者权益日教育宣传主题班会-【中职专用】2024-2025学年中职主题班会优质课件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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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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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拓展 |
| 教材版本 | 中职拓展通用版班会育人 |
| 年级 | - |
| 章节 | -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开学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19.24 MB |
| 发布时间 | 2025-03-05 |
| 更新时间 | 2025-03-05 |
| 作者 | xkw_063605201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03-0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0809067.html |
| 价格 | 4.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3·15消费者权益
知识进校园
2025年3月15日国家消费者权益日教育宣传主题班会
目录
contents
认识3·15消费者权益日
1
树立正确金钱观、消费观
3
学习消费者基本权益
2
消费者如何维权
4
第一部分
认识3·15消费者权益日
20世纪60年代,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问题日益突出。在许多国家,消费者面临着诸如商品质量差、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各种问题,而消费者在与商家的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和途径。
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日期的选定是为了纪念1962 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3·15维权日起源
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围绕当年的主题,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协也会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投诉,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3·15维权日确立过程
3·15维权日设立宗旨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让消费者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使他们在消费过程中能够更加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侵害。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推动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法可依,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
3·15维权日
设立宗旨
·促进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揭露和批评市场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商家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市场主体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
唤起国际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促使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全球层面共同努力,解决跨国消费纠纷、制定国际消费标准等问题,提升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
第二部分
学习消费者基本权益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包括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包括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和数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消费者通过结社,可以更有效地凝聚力量,代表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利益,通过集体的行动和声音,与经营者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和博弈。
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同时要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部分
树立正确金钱观、消费观
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认识金钱的本质
金钱是一种交换媒介,它本身并没有价值,其价值在于能够帮助人们交换到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生活需求。要明白金钱只是实现生活目标的工具,而不是生活的最终目的,不能盲目地崇拜金钱或将其视为衡量人生成功的唯一标准。
培养正确的财富获取观念
财富应该通过合法、诚实、努力的方式获得。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智慧和创造力去赚取金钱,不贪图不义之财,不通过欺诈、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富。同时,要认识到财富的积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坚持,不能急于求成,避免陷入一夜暴富的幻想。
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学会合理储蓄和理财
金钱不仅要用于消费,还要用于储蓄和投资,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制定合理的储蓄计划,每月设定一个固定的储蓄比例,将一部分收入存起来,作为应对突发情况、实现长期目标(如购房、教育、养老等)的资金储备。
理解金钱与幸福的关系
金钱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它并不是决定幸福的唯一因素。很多时候,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关系,以及个人的兴趣爱好、精神追求等,对幸福的影响更为重要。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经济能力来安排消费,避免过度消费和盲目攀比。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考虑自己是否真正需要,是否能够承受其价格,不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范围进行消费。可以制定一个预算计划,将收入分配到不同的消费项目中,如食品、住房、交通、娱乐等,确保各项支出都在合理的范围内。
避免盲目跟风和冲动消费
不要盲目跟随潮流和他人的消费行为,要有自己的判断和思考。在面对各种促销活动、广告宣传时,要保持冷静,不被一时的冲动所左右。在购买大件商品或进行重要消费决策时,最好能够提前做好调查研究,了解产品或服务的优缺点、市场价格等信息,避免因冲动而做出错误的消费选择。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注重消费的实用性和品质
在消费时,要更加注重商品或服务的实际用途和质量,而不是仅仅追求品牌、包装等表面因素。优先选择那些质量可靠、性能良好、能够满足自己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为了追求虚荣或面子而购买昂贵但不实用的东西。对于一些常用的、重要的物品,不妨选择品质较高的产品,虽然价格可能会贵一些,但可以使用更长时间,从长远来看更划算。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培养绿色消费意识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和责任。在消费过程中,要尽量选择那些对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如环保建材、节能电器、有机食品等。支持绿色消费不仅有助于保护环境,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能够为我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学会理性对待消费信贷
在现代社会,消费信贷已经非常普遍,但要正确使用,避免陷入债务陷阱。如果确实需要使用信用卡、贷款等信贷工具,要了解其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规定,合理控制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确保自己有能力按时还款。不要过度依赖信贷消费,以免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第四部分
消费者如何维权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直接沟通
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经营者直接面对面沟通,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说明情况,提出自己的诉求,如要求退换货、维修、赔偿等,争取友好解决问题。
保留证据
在与经营者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商品的发票、说明书、包装、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能会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达成和解协议
若双方协商一致,应形成书面的和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解决问题的方式、时间节点等,以确保协议能够顺利履行。
请求消费者协会
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提交投诉: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调解组织提交投诉材料,详细说明自己的消费遭遇、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以及自己的诉求等。
配合调解: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会在收到投诉后,联系经营者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要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接受调解结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和妥协,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执行。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确定投诉部门
根据具体的消费问题,确定向哪个行政部门投诉。例如,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涉及价格欺诈问题,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等。
准备投诉材料
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经营者的沟通记录等,以及详细的投诉内容,包括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的事实和理由等。
跟进投诉进度
向行政部门提交投诉后,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适时询问投诉的处理进度,了解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调查结果。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查看仲裁协议
如果在消费合同或相关协议中,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当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该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提交仲裁申请
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时,要明确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参与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快捷。在仲裁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按照仲裁规则,按时参加仲裁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双方都应当履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诉讼材料
撰写起诉状,明确原告(消费者)和被告(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网络购物等特殊情况,还可能有其他的管辖规定。消费者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参与诉讼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在庭审中,要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消费者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维权小贴士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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