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流动负债(教案)《政府和非盈利组织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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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企业财务会计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 |
| 章节 | -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负债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4-2025 |
| 地区(省份) | 上海市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792 KB |
| 发布时间 | 2024-07-21 |
| 更新时间 | 2024-07-21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4-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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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项目五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
任务一 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1.账户设置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行政单位没有短期借款业务。
为核算短期借款业务,事业单位应设置“短期借款”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情景5-1】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向银行借入一笔短期借款,借款金额为20 0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到期一次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借款利息500元。
该单位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1 借入短期借款时,则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短期借款 20 000
②偿付借款本金并支付借款利息时,则
借:短期借款 20 000
其他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20 500
二、应交增值税
1.应交增值税的概念
应交增值税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可统称为应税销售行为),除了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外,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售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增值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账户设置
为核算应交增值税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交增值税”总账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应当在该科目下设置“应交税金”“未交税金”“预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相应的业务内容。其中,“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内应当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分别核算相应的内容。
3.业务处理
1)单位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资产或服务等时不能抵扣增值税,发生的增值税计入资产成本或相关成本费用。
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或资产时,按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情景5-2】某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 2021年5月3日购入用于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自用材料,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5 000元,增值税4 550元。材料已经入库,款项未付。假设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为4 000元,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为550元。2021年5月13日支付了上述款项。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①2021年5月3日。
借:库存物品 35 000
应缴增值税——应交税费 (进项税额) 4 000
——待认证进项税额 550
贷:应付账款 39 550
2 2021年5月13日。
借:应付账款 39 550
贷:银行存款 39 550
该单位应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39 550
贷:资金结存 39 550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单位购进资产或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增值税发票注明的金额。
【情景5-3】2021年9月7日,某事业单位购入物资,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80 000元,增值税10 400元。物资尚未收到,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月末该单位将该批物资用于节日集体福利。该增值税中,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为6 000元,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为4 400元。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品 80 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6 000
——待认证进项税额 4 400
贷:银行存款 90 400
月末,经税务机关认证为不可抵扣进项税时,则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4 400
贷: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4 400
同时,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途物品 10 400
贷: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10 400
该单位应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90 400
贷:资金结存 90 400
(3)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
①单位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②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照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①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或资产时,按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②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③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照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2)单位销售资产或提供服务等业务
(1)销售资产或提供劳务服务业务。
1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照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情景5-4】2021年11月23日,某事业单位销售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00 000元,增值税13 000元,款项未收。该事业单位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11月30日。
该单位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①2021年11月23日。
借:应收账款 113 000
贷:经营收入 100 000
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13 000
②11月30日。
借: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13 000
贷: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13 000
(2)金融商品转让。
① 产生收益,按净收益计算的应纳增值税。
(3)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单位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明细科目转入“未交税金”明细科目。
(4)交纳增值税。
【情景5-5】2021年10月30日,某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科目所述明细科目余额如表5-1所示,计算并用银行存款缴清本月应缴增值税。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本月应交增值税=315 000 + 50 000 - (200 000+30 000)= 135 000 (元)
三、其他应交税费
1.账户设置
其他应交税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为核算其他应交税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其他应交税费”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1)发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纳税义务的。
如同增值税的情况,公立医院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公立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科学院等的情况也类似。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业务也主要涉及经营活动。行政单位没有企业所得税业务。根据税法规定,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规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房产税免税范围。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的情况也类似。
四、应缴财政款
1.账户设置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不属于应缴财政款,而属于应交税费。
为核算应缴财政款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款”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1)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2)单位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财政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处置存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无形资产等相应部分账务处理。
(3)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
五、应付职工薪酬
1.账户设置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为核算应付职工薪酬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 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1)计提职工薪酬。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①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2)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
①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等薪酬。
【情景5-7】某单位计提本月职工薪酬130 000元,其中,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10 000元。其中,包含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2 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2 000元,从应付职工薪酬中缴纳职工负担的社会保险费4 000元、住房公积金6 000元。全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①计提时,则
借:业务活动费用 13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0 000
2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2 000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 000
③从应付职工薪酬中缴纳职工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10 000
贷:其他应交税费——社会保险费 4 000
——住房公积金 6 000
④支付时,则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8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118 000
该单位应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118 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18 000
六、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1.应付票据
1)账户设置
应付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为核算应付票据业务,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1)事业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时采购物资,增值税可抵扣。
(3)商业汇票到期。
① 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情景5-8】某事业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为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购入一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13 000元,开出6个月期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113 000元,票面利率8%,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银行承兑手续费500元,到期后用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本息。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①购入时,则
借:库存物品 113 000
贷:应付票据 113 000
②支付手续费时,则
借:业务活动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③支付货款时,则
借:应付票据 113 000
业务活动费用 4 52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17 520
该单位应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为
①支付手续费时,则
借:事业支出 500
贷:资金结存 500
3 支付货款时,则
借:事业支出 117 520
贷:资金结存 117 520
2.应付账款
1)账户设置
应付账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因购买物资、接受服务、开展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为核算应付账款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 应付账款”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1)收到所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服务以及确认完成工程进度但尚未付款时,根据发票及账单等有关凭证,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
(2)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3)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
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4)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5)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应付账款的主要差异是涉及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3.应付政府补贴款
1)账户设置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为核算应付政府补贴款业务,行政单位应设置“ 应付政府补贴款”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按照依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政府补贴金额。
【情景5-10】某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付政府补贴款为5 250元,通过财政授权支付。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①应付政府补贴。
借:业务活动费用 5 250
贷:应付政府补贴款 5 250
②支付时,则
借:应付政府补贴款 5 25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250
该单位应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行政支出 5 250
贷:资金结存 5 250
4.应付利息
1)账户设置
应付利息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等应支付的利息。
为核算应付利息业务,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付利息”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1)为建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按期计提利息费用时,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
5.预收账款
1)账户设置
预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预先收取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为核算预收账款业务,事业单位应设置“预收账款”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1)预先收取付款方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
(3)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部分内容。
【情景5-12】某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预收A公司款项35 000元,存入银行。1个月后,完成按合同规定向该单位提供的专业咨询活动,应收劳务价款65 000元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①预收款项时,则
借:银行存款 35 000
贷:预收账款 35 000
②提供咨询活动,收到款项时,则
借:银行存款 30 000
预收账款 35 000
贷:事业收入 65 000
该单位应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为
1 预收款项时,则
借:资金结存 35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5 000
2 提供咨询活动,收到款项时,则
借:资金结存 3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0 000
6.其他应付款
1)账户设置
其他应付款是指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等。
为核算其他应付款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其他应付款”总账科目。
2)业务处理
(1)发生或支付(或退回)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
①收到款项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情景5-13】某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将包装物借给A公司,并收取押金1 000元现金。1个月后,因包装物被意外毁损,无法归还,押金冲抵包装物损失。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①收取押金时,则
借:库存现金 1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3 押金冲抵包装物损失时,则
借:其他应付款 1 000
贷:事业收入 1 000
该单位应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结存 1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1 000
(2)收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
①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情景5-14】某单位2020年12月25日,收到同级财政部门预拨的2021年预算款8 000 000元。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①2020年12月25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8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8 000 000
②2021年1月,批准纳入预算。
借:其他应付款 8 000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8 000 000
该单位应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结存 8 000 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8 000 000
(3)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报销时。
① 按照审核报销的金额。
(4)涉及质保金形成其他应付款的,相关账务参见“固定资产”科目。
(5)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经批准核销时。
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情景5-15】某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向A公司借出包装物,并收取押金800元现金。1个月后,因包装物被意外毁损,无法归还,押金冲抵包装物损失。
该单位应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8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
借:其他应付款 800
贷:事业收入 800
该单位应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结存 8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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