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股份责任公司 第3课时 股东权利对比与两公司组织机构对比(同步教案)-《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四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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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经济法律法规 |
| 教材版本 | 《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四版) |
| 年级 | 高一 |
| 章节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股份有限公司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 |
| 学年 | 2024-2025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6 KB |
| 发布时间 | 2024-03-07 |
| 更新时间 | 2024-03-07 |
| 作者 | Lin_Dny |
| 品牌系列 | 上好课·上好课 |
| 审核时间 | 2024-03-07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3735468.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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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经济法》教案
课 题
第三节 股份责任公司 第3课时 股东权利对比与两公司组织机构对比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经济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主编李新霞;本书以基础的经济法律体系为结构,共分为八个章节,以浅显的法律知识为主线出发,展开从公司、企业、合同、票据、税法等内容的学习;并且该书是四川省职教高考专业课指定用书,且章节内容符合高考考试大纲的要求,适合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用书。
学情分析
授课对象是会计专业二年级的学生,学生已经将公司法部分内容进行了学习,对公司法下公司有了深刻的认识,具备分辨不同公司从设置到组织机构的建立要求,能够分清股东会、董事会等职责,对于后续的股东权利学习打下基础。
学习目标
知识与技能: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掌握两大公司在组织机构设置上的区别。
过程与方法:
能够分清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各项权利上的限制,明白三大组织机构的设置上两个公司从人员配置到会议召开等区别。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对于法律对公司限制上的认识,加强学生社会法律意识,养成坚持法律准则的作风。
学习重难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对比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
课前准备
配套PPT、课堂检测习题
教学媒体
电子白板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PPT:图片中的人们在干什么?
★教师向学生提出问题
根据教师图片展示,相互讨论,回答教师问题。
利用图片中展示的公司股东会会议正在召开,向学生提出问题,引出本堂学习内容。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1) 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教师在讲解时要给学生说明,此时的出资比例为认缴的出资比例,按照股东初始认定。
(2) 新股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教师针对实缴的出资比例与认缴出资两个角度去分析该法律规定的含义,以及该如何操作。
(3) 分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教师讲解该部分内容要求其对原理进行阐述,并且就以学生为例,举例其按照实缴分红的意义。
(4) 异议股票回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2.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教师将异议股票进行讲解,什么情况下会存在异议股票,法律规定异议股票是如何处理的,并且讲解其股东一旦出资,其财产归公司所有,退出公司的情况。
(5) 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但不得查阅股东名册及公司债券存根。
★教师讲解时将其分为三个等级进行讲解,特别是针对不能查阅的部分。
学习出资比例是在初始投资时认定的比例。
根据教师的讲解,区分按照实缴比例认缴出资的原因,并且记录此部分内容。
针对教师讲解的异议股票回购权内容进行书本笔记记录,且要分清三种情况。
学习知情权涉及到的资料内容,股东该如何申请权利,且知道该从三个层次进行记忆。
该部=部分内容书本涉及较少,需要给学生进行补充,且要求学生知道各种权利在法律上的限制。
讲解实缴出资认缴比例的原理,因为上次出资未满,为体现其公平性,在新股认购时需要衡量其他股东的利益。
针对异议股票,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较广,也是股东在法律中规定的合法的退出公司,补充此部分内容是为加宽学生的股东权利的认识,也为后续学习债券与股票打下基础。
活动三: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
(一)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没有另有约定)
★教师在讲解时要给学生说明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该表决权没有其他约定,股东就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新股优先认购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配售新股。
★教师讲解配售新股的含义是什么,怎么进行配售。
(三)分红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持股出资比例分红,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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